发布日期:2025-03-11 行业资讯
《绍兴市区城市供水原水应急保障预案》《绍兴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加强汤浦水库枯水期间市区供水原水应急保障,平衡各地饮用水需求,建立完善及时、有序、高效、妥善的应急处置机制,确保居民正常用水,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绍兴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绍兴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汤浦水库在枯水期或连续干旱期间,总供水量小于每天 100 万立方米,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城市供水原水应急调度工作。
1.区分状况,有效应对。根据汤浦水库库容水位和原水供应情况及所处区域气候状况,制定实施相应的水库原水应急调度、应急补水原水保障、水质保障和各区域限量供水方案。
2.保障民生,统筹兼顾。尊重供水现状,确保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兼顾其他各类用水。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明确相关职责,控制水库原水供应总量,多源统筹、科学合理调配应急保障水源。
设立市区城市供水原水应急保障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水利局、市原水集团、市公用事业集团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网信办)、滨海新区管委会、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综合执法局、市气象局、市公用事业集团、市原水集团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及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嵊州市、新昌县政府分管负责人担任。
主要职责:领导、指挥、协调汤浦水库进入应急响应期间市区城市供水原水应急保障工作;督促、指导各级政府和部门做好应急保障工作;负责应急响应期间信息的接收、核实、处理、传递、通报,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应急处置工作情况;研究制订应急响应期间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决定发布应急响应启动、调整和终止命令;组织部署跨地区饮用水资源应急调用和节水宣传等工作。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及应急处置期间监督落实和综合协调等工作,市水利局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1.市委宣传部(网信办):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应急响应期间应急信息的宣传报道,加强互联网等舆情引导与监督。
3.市公安局:根据各应急取水口划定的管理范围,落实危化品运输等车辆的禁行或限行管控。
4.市财政局:负责指导和督促属地财政做好应急响应期间因水权引起的财政补贴与结算工作。
5.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应急响应期间汤浦水库和各应急取水口水质监测和环境监管;会同水利、综合执法部门强化联合巡查,严肃查处各类涉水违法违规问题。
6.市水利局:指导拟定汤浦水库限量供水应急方案,指导应急响应期间水库水量分配,下达汤浦水库原水限供调度指令;协调平水江水库供水调度,协调落实浙东引水水量保障,统筹调度曹娥江流域上游大中型水库和干流堰闸,协调保障应急补水水源;督促落实应急水源保护工作,会同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部门强化联合巡查,严肃查处各类涉水违法违规问题;负责监督落实和综合协调、节水宣传等工作。
8.市综合执法局:负责做好应急响应期间城市洒水、绿化用水的节水工作,加强城市供水的行业指导、上游来水方向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监管;会同生态环境、水利部门强化联合巡查,严肃查处各类涉水违法违规问题。
9.市气象局:负责提供汤浦水库集雨区的气象监测信息及短期天气预报,开展中长期降雨趋势预测;根据天气条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10.市公用事业集团:根据指挥部调度指令,做好应急响应期间供水补水和取水口水质监测工作;协助辖区政府制定实施供水区域限量供水预案;做好各应急取水口日常管理。
11.市原水集团:负责拟定汤浦水库限量供水应急方案、汤浦水库水质监测、应急响应期间值班值守、日常水库水位监测、预警和信息汇总、报送、发布;根据调度指令做好汤浦水库原水供应工作;协同制定应急响应期间因汤浦水库水权引起的财政资金补贴方案;负责做好对库区上游各镇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日常检查,协同水利、生态环境部门强化工作考核。
12.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政府,滨海新区管委会:负责制定和落实本辖区城市供水限供预案;负责属地范围内水源地保护工作;建立应急响应期间属地应急管理工作体制和机制,常态化开展各应急取水口管理范围内沿线河道的巡查和水面保洁;根据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令,做好辖区内沿江水闸调度和平水江水库调度工作;落实辖区内道路洒水和园林绿化用水改用河道水替代等节约用水工作。
13.嵊州市、新昌县政府:根据指挥部统一调度指令,做好辖区内大中型水库和堰闸的调度管理,以及辖区内城乡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的运行维护。
专家工作组由水利、环保、气象、卫生防疫、城市供水、原水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为应急调度提供技术是依据和技术支持。
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汤浦水库供水现状并结合气象信息,对也许会出现的旱情进行预评估,当可能威胁供水安全、影响正常供水、需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时,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2.密切跟踪天气变化和发展的新趋势,对会造成的供水可靠性影响进行动态评估,及时采取相关措施。
市区各供水企业建立区域供水量监测网络,对监测的供水量信息进行收集和汇总分析,市水利局根据分析报告对汤浦水库原水供应状况做评估,必要时作出报告。
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原则,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应急响应期间水情信息由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对外发布。相关部门按照“一个口子、一个标准、第一时间”要求,加强信息的采集、核对和报送,不得以任何理由迟报、瞒报、漏报。
根据汤浦水库枯水期旱情严重程度,市区城市供水原水应急保障响应分为Ⅲ、Ⅱ、Ⅰ三级。
汤浦水库水位降至24米且未来10天气象预报汤浦水库集雨区无明显降水,或经综合研判降水难以产生有效径流。
旱情发生后,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社会、气象、时间节点等因素,经分析评估,认定旱情达到启动条件,向指挥部提出启动Ⅲ级响应建议;指挥部副指挥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1)汤浦水库和平水江水库原水供应、各地供水情况及库区水情、雨情、旱情等相关信息实行一日一报。
(3)相关部门水源保护、水质信息和气象预测等信息实行三日一报,必要时实行一日一报。
(4)发布供水形势预警,开展节水宣传,动员广大市民积极参与节约用水活动,道路洒水和园林绿化用水无特殊情况不使用管网水,改用河道取水替代。
汤浦水库水位降至 21.5 米且未来 10 天气象预报汤浦水库集雨区无明显降水,或经综合研判降水难以产生有效径流。
旱情发生后,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社会、气象、时间节点等因素,经分析评估,认定旱情达到启动条件,向指挥部提出启动Ⅱ级响应建议;指挥部副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2)实施汤浦水库原水供应总量控制,原则上供应总量控制在各方向同期最近正常供水年份当月日均原水供应量的 70%。
(3)市公用事业集团启动应急补水,按实调配三个应急取水口进行补水;上虞方向应急补水由曹娥江应急取水补足。
(4)市水利局协调省钱塘江流域中心做好浙东引水往绍兴方向不少于 30 个流量的引水水量保障。
(6)市水利局加强对曹娥江上游钦寸、长诏、南山等大中型水库生态流量泄放监管,确保以设计流量下泄。
(7)加强节水,重点控制洗车等特种行业用水、道路洒水和园林绿化用水,限量供应耗水量大的工业用水,保证居民和机关事业单位正常用水。
(8)加强应急水源水质监测和保护,各取水单位负责各取水口的日常水质监测;市生态环境局对各取水口及上游来水方向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口水质每 7 天开展一次监测;市综合执法局加强对上游来水方向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属地政府加强各取水口沿线河道水面保洁;市公安局落实危化品运输等车辆的禁行或限行管控。
汤浦水库水位降至18米时且未来10天气象预报汤浦水库集雨区无明显降水,或经综合研判降水难以产生有效径流。
旱情发生后,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社会、气象、时间节点等因素,经分析评估,认定旱情达到启动条件,向指挥部提出启动Ⅰ级响应建议;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1)在Ⅱ级应急响应基础上,进一步实施汤浦水库原水供应总量控制,按照“水库不断供”要求和“留足应急用水”原则制定动态供水比例,原则上供应总量控制在各方向同期最近正常供水年份当月日均原水供应量的 40%,最低供水比例可至 10%以下。
(3)曹娥江上游大中型水库由指挥部统一指令加大生态流量泄放,各堰闸根据统一指令开展调度运用,市水利局协调浙东引水往绍兴方向不少于 30 个流量的引水水量保障,确保曹娥江大闸闸上水位 3.8 米以上,上浦闸闸上水位保持在 4.7 米左右。
(4)在上浦闸闸上水位无法保障情况下,由市水利局组织用大功率水泵从上浦闸以下向闸上翻水补充。
(5)市公用事业集团加大应急补水力度,确保满足城市供水需求;当应急补水无法满足城市供水需求时,进一步加强对工业用水、工程建设用水的限量控制,确保居民用水和社会稳定。
(6)加强应急水源水质监测和保护,各取水单位加强对各取水口水质的日常监测;市生态环境局对各取水口及上游来水方向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口水质监测频率提高到每 3 天一次;市综合执法局加强对上游来水方向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属地政府加强各取水口沿线河道水面保洁;市公安局落实危化品运输等车辆的禁行或限行管控。
Ⅰ级响应调整至Ⅱ级,需水库水位回蓄超过 20 米且经综合研判来水有持续上涨趋势;Ⅱ级响应调整至Ⅲ级,需水库水位回蓄超过 23 米且经综合研判来水有持续上涨趋势;Ⅲ级响应解除条件为水库水位持续维持在 24 米以上且经综合研判水位短期内不会下降;水库水位在 18—20 米之间、21.5—23 米之间,可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限供比例;市区原水应急保障工作结束后,按照“谁启动、谁结束”原则,由指挥部决定应急结束,并通知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
充分利用我市现有的防汛抗旱架构体系,加强对汤浦水库枯水期及饮用水源旱情信息采集工作,及时准确分析供水危机形势,为原水应急保障决策提供支撑。通过工程措施,努力增加可调用抗旱水源,协调各区域做好汤浦水库应急限量供水期间补充水源的启用。
保障信息畅通,确保市委、市政府和指挥部及时准确掌握原水应急调度信息。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设备,完善部门之间共享机制。
当应急补水水源遇突发污染事件时,第一时间将污染水体外排置换,综合利用加大浙东引水、调度曹娥江上游水库加大下泄流量、使用汤浦水库预留水量等措施及时完成应急处置。
实施汤浦水库限量供水时,根据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对汤浦水库的水权比率与三方实际供水量所占比率(不包括供慈溪水量)的差值进行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由相应区级财政支付。经济补偿标准由指挥部研究确定,市域外供水经济补偿参照执行。
3.指挥部每三年组织 1 次推演,检验并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根据结果及时完善方案。
对在应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责任。
因汤浦水库应急限供导致全年供水量下降和启用应急补水水源导致成本增加的,由指挥部向市委考核委报告对市原水集团和市公用事业集团的考核调整意见,由市委考核委统筹研究确定。
本预案由市水利局负责解释和日常管理,并适时做评估。原则上每 3—5 年评审 1 次,视情况变化做出相应修改,报市政府批准发布。
相关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制订本区域应急方案或部门响应方案的,应及时主动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绍兴市汤浦水库枯水期原水应急调度方案》(绍政办发〔2020〕34 号)同时废止。
规范气象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依法科学、有序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减少或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受伤或死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浙江省气象条例》《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应急防御指南》《绍兴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绍兴市应对极端天气灾害(台风洪涝)“五断”“五停”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绍兴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编制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造成或会造成人员受伤或死亡、重大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的气象灾害。
本预案所指的气象灾害,是指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大风、雷暴大风、寒潮、低温、霜冻、冰雹、高温、干旱、雷电、大雾、霾等灾害性天气所造成的灾害。
1.以人为本,预防为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目标,强化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和防御措施,最大限度避免或减少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受伤或死亡和财产损失。
2.有机融合,分类处置。着眼“大安全、大应急、大减灾”,将气象灾害防御体系有机融入防汛防台抗旱、大气污染防治等工作体系,分灾种明确处置方案,按需开展应急指挥和综合协调。
3.预警先导,分工配合。建立健全以预警信号为先导的应急联动机制,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加强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共同做好气象防灾减灾工作。
4.属地为主,分级应对。根据不同气象灾害造成或会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实行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管理机制,强化各级政府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主体责任。
我市易发气象灾害主要有台风、暴雨、低温雨雪冰冻、强对流、高温热浪、大雾和霾等。
台风,主要影响期 7—9 月,平均每年有 2 个左右台风影响我市。台风往往伴随强风、暴雨和风暴潮,严重威胁公民生命财产安全。
暴雨,多发于 3—9 月,主要有梅汛期暴雨、台风暴雨、强对流暴雨等。我市暴雨灾害多发频发,是造成洪涝、积涝的直接原因,易诱发山洪、泥石流等次生灾害。
低温雨雪冰冻,主要出现在当年 12 月—次年 3 月。受冷空气影响,暴雪、低温、道路结冰等灾害往往相伴而生,易造成交通、通信、能源线路受损,出现断水断电断网、高速公路封闭、铁路停运等情况。
强对流天气,多发于 3—9 月,常伴有雷电、冰雹、雷暴大风等灾害。雷暴大风易毁坏地面设施、建筑物,影响水上安全;冰雹易造成农作物砸坏、建筑物砸塌等;雷电常常造成人员受伤或死亡、建筑物损毁、电力通讯系统故障等,还可能引发火灾、爆炸。
高温热浪,多发于 7—9 月。连续高温将加剧旱情发展,农作物受灾,引发森林火灾、城市火险等,严重高温灾害还会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
大雾和霾,多发于秋冬季。大雾和霾会导致空气能见度降低,对交通造成影响;霾多由重污染天气引起,威胁公众生命健康。
此外,我市还会在夏秋冬季出现气象干旱,冬春季出现寒潮、霜冻、冷空气大风等气象灾害,容易诱发农业、林业、水文等衍生灾害。
设立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气防指”),负责组织协调、统筹指挥、督查指导雷电、雷暴大风、冰雹、大风、寒潮、霜冻、高温、大雾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绍兴军分区战备建设处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单位与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作一致性调整。
市气防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气防办”),市气防办设在市气象局,由市气象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实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及气象灾害防御日常工作部署。
依托市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建立气象灾害专家咨询机构,参与气象灾害风险影响研判、应急处置和处置评估等工作,为应急指挥协调机构提供决策咨询、技术支撑和工作建议。
各区、县(市)和滨海新区可参照设立县级气象灾害防御指挥协调机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本地区相关气象灾害的防御应对工作;负责确定并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加强对其的监管,督促做好相关防御应对工作。
市、县两级气象灾害防御指挥协调机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制定与本预案相衔接的工作方案,建立健全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应急联动机制,监督、指导相关行业、领域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工作。
乡镇(街道)、村居(社区)按照浙江省《乡村气象防灾减灾建设规范》开展气象防灾减灾标准化建设,做好本辖区内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各区、县(市)和滨海新区应将受气象灾害影响,易直接或间接造成人员受伤或死亡、较大财产损失,或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间接对社会生产生活、城市功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单位列入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名录,定期公布。
市、县两级相关行业主管单位应会同气象部门,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应急准备情况做监督检查。
列入重点单位名录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应切实落实气象灾害防御主体责任,完善应急预案或行动计划,建立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检查制度,及时消除气象灾害风险隐患。
公民应加强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学习,关注气象灾害风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主动了解气象灾害情况;在气象灾害影响期间,合理的安排出行,储备必要生活用品,采取对应自救互救措施,配合处置应急事件。
市、县两级气象部门依据气象灾害的紧急程度和危害程度,及时向党委政府、指挥协调机构及其成员单位通报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信息,并向社会公众发布。
市气防办要建立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地之间的信息交流和风险分析会商机制。预计有气象灾害影响或出现气象灾害时,应及时组织会商,分析研判气象灾害风险形势,针对灾害风险形势提出对应防范应对意见。
市、县两级气象部门按照《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应急防御指南》《绍兴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要求,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灾害性天气警报。
市、县两级气象、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建设、综合执法、水利等部门要加强合作,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重污染天气、城市内涝、水旱灾害、山洪等灾害预警。
市、县两级气象部门按需建立完善预警叫应机制,发布高级别气象预警后,第一时间叫应党政领导、部门领导和基层责任人。
市级有关部门、县级政府应建设和完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完善信息传播途径,拓宽信息快速传输通道。各级气象、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文广旅游等部门应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及其他渠道,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灾害及其衍生灾害预警信息、事故灾难预警或提醒信息。
广播、电视、网站等媒体和通信运营企业应与当地气象主管部门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获取机制,准确、及时、无偿向社会播发或刊登实时预警信息。
各级各部门收到预警信息后,通过有效渠道通知管辖范围内相关单位和重点管理对象。
社会公众可以从以下权威渠道获取预警信息:绍兴气象信息网、“绍兴天气”微信公众号、绍兴市气象局新浪官方微博、绍兴气象抖音账号、96121 声讯电话、绍兴电视台、绍兴农村应急广播、国家突发预警信息发布网及 12379、智慧气象、越牛新闻手机客户端。
当收到气象预警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采取应急措施和行动。依据气象灾害指挥协调机构及灾害的并发性,将本预案涉及灾种分为九大类,具体分类及处置措施见《绍兴市气象灾害分灾种应急处置表》(附件)。
气象部门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解除信息,并且气象灾害得到一定效果处置,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时,各单
气象灾害影响结束后,按照绍兴市自然灾害防御有关法律法规,由相关责任部门依据需要牵头开展调查评估、征用补偿、恢复重建等工作。气象部门按规定开展气象灾害预警服务效益评估工作。
鼓励单位和公众通过保险形式提高气象灾害应急和灾后自救能力。保险机构应该依据灾情,主动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项,气象部门应协助做好相关保险理赔等工作。
本预案纳入全市防灾减灾应急演练计划,通过演练不断的提高监测预警、风险研判、指挥联动、应急处置等能力,实现联动机制与措施有效衔接。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气象灾害及其预警、应急知识纳入防灾减灾、应急处置的培训内容,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培训,提高有关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绍兴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绍政办发〔2020〕23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