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01-01 行业资讯
年度宾阳县农村危险房屋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为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深入实施农村危险房屋改造,切实保障我县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年度广西农村危险房屋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建发〔2024〕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完成自治区下达的40户农村危险房屋改造任务(详见附表,具体数字以2024年实际完成为准)。以上任务之外的新增危房户、且农户符合危改条件的,须应纳尽纳、能做先做,先行组织实施,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力争纳入下一年度国家支持范围。
为确保宾阳县农村危险房屋改造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农村危险房屋改造工作专班,成员名单如下:
工作专班下设农村危险房屋改造工程工作专班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住建局局长张民琛兼任,副主任由县住建局副局长黎的平兼任,办公室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开展农村危险房屋改造暨脱贫攻坚住房保障建设的相关日常工作,办公室电线。
(一)县委宣传部:负责农村危险房屋改造暨巩固脱贫攻坚成效住房保障建设等有关政策宣传工作。
(二)农村危险房屋改造工程工作专班办公室:负责指导开展危房改造相关工作,对工作进展情况做督查。
(三)县发改局:负责与有关部门共同争取上级补助资金,统筹项目建设资产金额的投入危房改造工程;配合检查、指导各镇农村危险房屋改造工作。
(五)县民政局:负责核定危改户住房保障建房工作中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户、农村低保边缘户(农村低收入家庭)的相关信息。
(六)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农村危险房屋改造暨脱贫攻坚住房保障建设工作的资金筹措及工作经费,并做好资金管理及拨付。
(七)县自然资源局:指导各镇核实危改户建房用地选址是不是满足村庄规划,指导各镇办理危改户新建房屋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对于具备集中建设条件的村庄,积极开展编制和指导实施村庄规划,按照自身职责指导各镇开展相关工作。
(八)县住建局:牵头负责改造项目的指导和协调,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编制农村危险房屋改造实施工作方案,指导、组织核查农村危险房屋改造规模、数量;统筹安排项目补助资金,制定农村危险房屋改造建设标准和补助标准;指导、督查农村危险房屋改造项目工程质量及进度,组织和指导各镇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监督;指导各镇开展危房改造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抓好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工作。
(九)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农村危险房屋改造村屯道路建设的技术指导、检查和资金、政策的倾斜。
(十)县水利局:负责协调农村危险房屋改造村屯人饮基础设施建设的技术指导和检查,协调解决危改户饮水问题。
(十一)县农业农村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合乎条件的其他脱贫户。按照《宾阳县加强农房管控工作实施方案》(宾建发〔2020〕41号)工作职责,配合指导各镇开展农村房屋管控工作。
(十二)县卫健局:负责做好农村危险房屋改造工程建设项目中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核定、统计工作。
(十三)县应急局:负责指导各镇处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因自然灾害突发应急救援事件。
(十四)县审计局:负责对农村危险房屋改造资金的筹集、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做审计。
(十五)县市场监督局:负责危改户户主和共同生活的亲属从事办理各种类型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等相关信息核查工作。
(十六)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照《宾阳县加强农房管控工作实施方案》工作职责,指导各镇开展农村房屋管控工作。
(十七)县残疾人联合会:负责核定危改户住房保障建房工作中贫困残疾人家庭的相关信息。
(二十)各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辖区范围内农村危险房屋改造项目。做好农村危险房屋的核查落实、数据上报等工作;做好农村危险房屋改造涉及农户的思想发动、组织实施、项目推进、工作协调等工作;做好农村危险房屋改造工程质量安全巡查、监督和竣工验收组织工作;做好建房户报批、技术服务等相关工作;协助开展农村建筑工匠、村庄规划协管员培训等相关工作。
(一)改造对象。纳入农村危险房屋改造政策支持范围,一定要符合三个方面条件: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农户身份属性是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其唯一住房是危房或无房(已实施过农村危险房屋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合乎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包括易返贫致贫户(即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农村低收入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没有办法解决住房安全保障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农村户籍人口享受城市低保的视为农村低保户。
在同等条件下,对孤儿残疾人家庭、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和诚信计生家庭、无房户、复员军人(包括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下同)、带病回乡、退役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参战参试家庭、易返贫致贫户和脱贫户等予以优先安排。
(二)建设面积标准。C级危房采取维修加固形式做改造,原则上不作面积要求;D级危房采取拆除重建,拆除重建或异地新建的,要遵循“一户一宅”的原则,建好新房拆除旧房。农村危险房屋改造面积实行最低和最高限制,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4人户及以上人均不低于13平方米。新建农房要执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加强我区农房管控的实施建议的通知》(桂建发〔2020〕3号)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农村新增宅基地审批和建房管理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0〕70号)规定,加强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发挥村庄规划指导约束作用,按照“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农房建设规划管控办法或村庄规划设计通则等要求审批新增宅基地和新建农房。新建农房要避开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以及自然灾害易发地段,顺应地形地貌,不随意切坡填方弃渣,不挖山填湖、不破坏水系、不砍老树,形成自然、紧凑、有序的农房群落。农房建设要满足质量安全和抗震设置防护要求,完善农房使用功能,积极推广绿色建材应用和新型建造方式,建设清洁厨房,推进水冲式厕所入户建设,户厕与住房同步设计、同步建造、同步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有条件的地区可由城镇供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供水,因地制宜推进供水入户,同步推进消防取水设施建设。因地制宜推广装配式钢结构、木竹结构等安全可靠的新型建造方式。推进无障碍建设和改造。
3.房屋要求安装门窗,门为稳固材质的门,窗为铝合金、不锈钢等起到防盗功能的窗;
5.对一层通往二层的楼梯间其上方不能露天敞开,不能让楼梯间淋雨进水,安装楼梯扶手等。
6.房屋建设要求符合“一户一宅”,不占用基本农田、不在生态红线划定范围内。
7.2024年所有危改户改造后要求安装水电、无害化厕所和厨房等,达到入住条件且入住。
1.确定对象。按照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对于保障对象中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委会(社区)帮助其提出住房保障申请。
2.危房评定。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农村危房鉴定技术导则》开展危房评定,将C、D级危房或无房户或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7度以上地区未达抗震标准的纳入改造范围。
3.制定方案。以南宁市人民政府批准的《2024年度南宁市农村危险房屋改造实施方案》代替可行性研究报告。我县制定2024年度农村危险房屋改造实施方案,将任务分解落实到镇、村和危房改造农户,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4.签订协议。各镇人民政府要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改造合同或协议,明确补助标准、建设要求、完成时限、抗震要求、拆旧时间等内容。
5.组织施工。危房改造以分散分户自行改造、自建房屋为主,农户自建房屋确有困难且有统一建设意愿的,要帮助其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统一建设。
6.竣工验收。实行县、镇两级验收制度,危改户竣工后,由各镇先逐户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财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共同组成验收组,进行逐户验收。
7.拆除旧危房。严格落实“一户一宅”政策,经批准易地新建住宅的,应严格执行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
8.拨付补助资金。各镇对通过县级验收的农村危险房屋改造户资料做整理上报县住房和城乡部门,县住房城乡部门汇总后提交县财政部门,于县级验收合格后30日内通过“一卡(折)通”拨付资金(委托代建或统建的,直接拨付到代建方或统建方账户)。
农村危险房屋改造资金筹措主要渠道是财政补助和农户自筹。经测算,农村危险房屋改造拆除重建每平方米平均造价约1200元,按每户建房80平方米计算,户均投资约9.6万元。2024年全县实施农村危险房屋改造40户,计划总投资约384万元。
1.上级下达补助资金共计126.72万元,其中,中央下达补助资金107.10万元,自治区下达补助资金19.62万元,南宁市下达补助资金18万元。2024年农村危险房屋改造补助资金户均约3.618万元。
2.2024年自治区未安排开展农村危险房屋改造工作经费,我县可根据我县财政能力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以便按时按质推进我县2024年农村危险房屋改造等相关工作。
3.县级配套补助资金。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配套补助资,可根据县财政能力,合理的安排补助资金。
2024年我县40户危改任务的贫困类型只有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没有办法解决住房安全保障问题的其他脱贫户3种类,根据上级下达的补助资金,按照赔款类型结合改造后房屋的面积实行差异化补助,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户危房改造每户给予33400元补助;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没有办法解决住房安全保障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危房改造每户给予44500元补助(最终以县危改办审核为准)。
按照维修加固的实际费用给予补助,最高补助不高于户均补助的70%(最终以县危改办审核为准)。
1.前期工作阶段(2024年6月底前)。开展危改对象、危房等级评定、按照村庄规划选址,确定危房改造对象、补助资金筹措和签订危房改造协议等工作。
2.实施阶段(2024年7月-10月)。印发本年度实施方案,农村危险房屋改造按照7月全面开工、10月前基本竣工的进度推进。
3.验收阶段(2024年11-12月)。各镇要在改造项目竣工后及时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一户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一户,县危改办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在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所有危改户的竣工验收工作,并按要求开展绩效评价,及时总结经验。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各有关部门、各镇要格外的重视农村危险房屋改造工作,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制和部门分工负责制,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职责;要认真履行各自的责任,加强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形成县牵头部门统筹推进,各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群众热情参加的工作局面。
(二)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农村危险房屋改造工作优先保证农村易返贫致贫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没有办法解决住房安全保障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巩固我县脱贫攻坚成果,在此基础上,统筹兼顾其他危改对象。
(三)严格程序,精准认定。参照《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危险房屋改造工程工作规程(2017年修订)的通知》(桂建发〔2018〕3号)文件要求做申请、评议、公示、审核、审批和建设,确保农村危险房屋改造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四)明确标准,严控质量。县住建局要负责指导各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开展危房改造工作。严格按照《农村危险房屋改造抗震安全基础要求》做抗震设防和建设,确保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镇建设管理人员加强对农房设计的指导和审查,强化地基基础、抗击地震的措施和关键整体的结构施工中的现场指导和检查,确保工程质量。
(五)统筹资金,保障进度。县财政局要做好资金筹措及发放工作,县住建局要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资金。
(六)强化服务,确保进度。要加强包括农民工匠在内的技术培养和训练,提高县、镇、村级相关工作人员的整体技术水平;成立技术服务队,走村入户为农户危房改造提供技术服务,及时解决危房改造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分月制定倒排工期计划,将每一户危房改造任务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月开展项目建设质量和工程进度检查,确保农村危险房屋改造工作进度;充分的发挥基层组织作用,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发动亲帮亲、邻帮邻,动员机关单位、工商企业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帮助农户进行危房改造,降低建设成本。
(七)抓好危房改造信息管理。一是建立“一户一档”信息档案。各地要把农村危险房屋等级评定结果、补助标准政策、补助对象基础信息和各审批环节结果等国家和自治区要求张榜公示,并将这一些信息进行归档,建立危房改造农户“一户一档”信息档案。二是做好信息录入工作。各镇要对危房改造对象,特别是农村易返贫致贫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没有办法解决住房安全保障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的有关信息进行核实,并及时录入全国农村危险房屋管理信息系统。三是抓好竣工验收。危房改造竣工后,及时组织县级和镇级竣工验收,并及时建立好相关台账。
(八)加强监督,严肃纪律。县纪委监委、审计、财政、民政、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农村危险房屋改造资金使用的过程监管,严肃财经纪律,确保财政补助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充分的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农村危险房屋改造政策、做法和经验,对违反廉政纪律的索贿、受贿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加强社会舆论监督,为快速推进危房改造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说明:①是农村易返贫致贫户、②是农村低保户、③是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④是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⑤是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没有办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⑥是农村低保边缘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