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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6日起!哈尔滨实施电瓶车新规!

发布日期:2024-10-06 灭火器

  近日,哈尔滨正式对外发布全省首部关于电瓶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的地方标准!

  该新规将于2024年8月16日起正式实施,届时,电瓶车消防安全管理有哪些新变化?一起来看!

  《电瓶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DB2301/T 165—2024)聚焦冰城电瓶车数量与日俱增实际,紧盯电瓶车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问题。意在有效遏制和减少电瓶车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规范由哈尔滨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制定。

  该规范是全省范围内首次针对电瓶车充停场所消防安全制定的专项标准,为全省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

  规范共九章,涵盖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总体要求、总平面布局及平面布置、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安全地疏散、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消防管理等多个方面。

  规范内容全面系统,从源头上规范了电瓶车充停场所、充停行为,为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电瓶车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设计和消防安全管理提供了详细指导。

  规范的出台,将逐步推动哈尔滨市电瓶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设计和消防安全管理的标准化、正规化发展。通过规范消防设计和明确管理主体、细化安全管理要求、强化日常巡查和演练等措施,有效遏制电瓶车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哈尔滨市《电瓶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的发布实施,是哈尔滨市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又一重要里程碑。哈尔滨市消防部门将以此为契机,持续加强电瓶车消防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规范落地见效,为构建安全、和谐的城市环境贡献力量。

  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住宅建筑、工业园区、城市更新项目时,应同步规划建设电瓶车停放充电场所。已建成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的公共建筑、住宅建筑,应按照区域内电瓶车保有量等真实的情况, 优先配建室外电瓶车停放充电场所。

  电瓶车停放充电场所应设置专为电瓶车或蓄电池提供电能的设施,包含充(换)电设备、 配电系统及相关配套设施等。

  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时,应对现有变压器容量及相关配件设备做校核,当不能满足规定的要求时, 应采取对应的技术改造措施。

  电瓶车停放充电场所的选址和总平面图设计,应根据城市规划及城市消防救援能力要求,合 理确定场所位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等。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不应占用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不应影响消防救援操作。

  电动自行车停车场距建筑外墙不应小于 3 m,距建筑安全出口不应小于 6 m。当建筑为一、二级耐 火等级,墙体外保温系统为不燃材料,且距离地面 6 m 内的墙面无门、窗、洞口时,可贴邻设置。

  电动自行车库与其他建(构)筑物、可燃材料堆场、储罐(区)等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 GB 50016 有关民用建筑的规定。停车位数量不大于 200 辆的电动自行车停车库可与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贴邻 2 DB2301/T 165—2024 设置,应采用能抗住火焰的极限不低于 2.00 h 的防火隔墙与所贴邻建筑分隔。贴邻面墙体的外保温系统应为不 燃材料。

  地下或半地下电瓶车库的推行坡道的地面开口与地面建筑之间防火间距,应符合 GB 50016 的规定;当地面建筑与推行坡道的地面开口相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或推行坡道入口与停车区之间采用 防火墙及甲级防火门分隔时,其与地面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可不限。

  电动自行车停车库不应与托儿所、幼儿园及其活动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及其活动场所,学校教 学楼及其集体宿舍,医院病房楼、门诊楼,历史保护建筑等贴邻建造。

  电动自行车库不应建设在修车库内,以及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停车场内。

  电动自行车库设置在建筑内时,宜设置在建筑首层、半地下层或地下一层,并宜靠外墙布置,不 应设置在负二层及其他建筑楼层。

  充电柜、换电柜应设置在室外或室内独立的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防火分区或防火单元内。

  设置在室外的换电柜,换电区域内安装的数量不应超过 5 台,且每台之间的间隔不应该少于 200 mm, 换电区域、换电区之间的距离不应少于 5 m,在换电柜其前部不少于 1 m 外划线,将换电区域、停车区 域进行隔离。

  电瓶车库内的电动自行车应分组停放,每组长度不应大于 20 m,组与组之间应设置高度不 低于 1.5 m 的实体隔墙,隔墙的能抗住火焰的极限不应低于 2.00 h。

  电瓶车停车场的电动自行车应分组设置,每组停车数量不应超过 20 辆,组与组之间应设置 间距不小于 2 m 的隔离带,或设置高度不低于 1.5 m 的实体隔墙,隔墙的能抗住火焰的极限不应低于 2.00 h。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门窗、墙壁、顶板(棚)等装修用到的材料和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场所内不应设置车辆或电池的拆解与焊接和组装等维修作业场地。

  电动自行车库,其建筑耐火等级应符合 GB 55037 中民用建筑耐火等级的要求且不应低于二级。

  附建式电动自行车库采用防火实体(隔)墙、甲级防火门、能抗住火焰的极限不小于 1.00h 的不燃性楼板 与建筑其他使用空间完全隔开。

  建筑内电动自行车库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应设置高度不小于 1.2 m 的实体墙或设置能抗住火焰的极限不 低于 2.00 h、宽度不小于 1 m、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的不燃性防火挑檐。当建筑内电瓶车充电场所 设置自动喷水灭火设施时,上、下层开口之间实体墙高度不应小于 0.8 m。

  新建地上电动自行车库,每个防火分区的面积不应大于 1000m 2;半地下层或地下一层的电动自行 车库,每个防火分区的面积不应大于 500 m 2。

  既有建筑设置的地上电动自行车库,每个防火单元的面积不应大于 1000m 2;半地下层或地下一层 的电动自行车库,每个防火单元的面积不应大于 500 m 2。

  电动自行车库的防火单元应采用能抗住火焰的极限不小于 3.00h 的实体防火隔墙分隔,防火隔墙上确需开 设门窗洞口时,应设置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电动自行车库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防火墙上确需开设门窗洞口时,应设置火灾时能 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电动自行车库安全出口应分散设置。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安全出口不应少于 2 个;相邻两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5 m;防火单元疏散门设置应符合 GB 50016 有 关公共建筑要求。

  电动自行车库的安全出口应直通室外;设置在高、多层民用建筑内的地上电动自行车库,安全出 口应独立设置。

  电动自行车库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应符合GB 50016有关公共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 要求。

  电动自行车充放电场所内疏散楼梯、疏散走道和疏散门的最小疏散净宽度不应小于 1.1 m。

  电动自行车停车场停车位数量大于 200 辆时,其供人员和车辆进出的出入口应不少于 2 个,2 个 出入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5 m。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设置的门禁系统,应保证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 于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具有使用提示的标识。当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应能联动解除门禁系 统。

  (2023年10月)哈尔滨市公安局交警部门结合当前办理进展情况及群众需求特点,对市区内服务网点进行整合调整,并发布 54 处具体网点位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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