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02-25 灭火器
《云南省城市消防规划管理规定》于2002年8月28日省人民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规定》对于加强城市消防规划管理,保障城市消防基础设施和城市消防安全发挥了及其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上位法修订、国家机构改革以及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政策的不断调整,《规定》内容已不适应当前形势,迫切地需要进行修正。《规定》修订工作已列入《云南省人民政府2025年度立法工作规划》,快速推进修订工作,对于统筹城乡消防安全布局,促进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提高消防救援能力,全方面提升城乡消防安全韧性水平具备极其重大意义。
会上,各与会人员积极发表意见,研究了修订工作拟解决的主体问题,提出了可操作性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明确了修订思路及方向。会议达成共识,一是找准修改方向。修订方向要与当前法律、法规、职能职责相配套,与当前的国土空间规划有效衔接,与改革后消防救援部门承担的职能职责相适应。修订的主要条块,要体现“切小题目、切细内容、切准特色、切实措施”解决实际问题。二是聚焦关键环节。修订要明确规划适合使用的范围,落实消防规划管理责任,强化针对性消防规划管理措施,明确相关审批流程,实现有效监督并明确法律责任。
《规定》的修订程序严格,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下步,省消防救援局将成立起草工作组,组织并且开展立法调研,完善修订思路,高质量完成《规定》修订工作。